凤阳县黄瓜尖顶矿区玻璃用石英岩年产130万吨露天采矿技改扩建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时间:202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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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 凤阳县黄瓜尖顶矿区玻璃用石英岩年产130万吨露天采矿技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凤阳县黄瓜尖顶矿区玻璃用石英岩年产130万吨露天采矿技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安徽凤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大庙镇邬岗;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5日-2025年1月23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刘春
联系方式:1515507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