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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疃煤矿塌陷区32MW水面光伏发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时间:2025-02-06 来源: 浏览:198次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孙疃煤矿塌陷区32MW水面光伏发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孙疃煤矿塌陷区32MW水面光伏发电项目; 建设单位: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孙疃镇。2025年1月20日,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孙疃煤矿塌陷区32MW水面光伏发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视频会议”。

2025年1月20日,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孙疃煤矿塌陷区32MW水面光伏发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视频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安徽重晨生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环评单位)等单位的代表及专家共4人。根据《孙疃煤矿塌陷区32MW水面光伏发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规定,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位于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孙疃镇,孙疃煤矿塌陷区32MW水面光伏发电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含光伏阵列区(光伏阵列区总占地62.68hm2,10个单元总共72150块555Wp单晶双面双玻组件)、构筑物主要有太阳能电池面板及支架、箱逆变一体机(10台)、集电线路(总长15.177km,其中埋地电缆1.539km,架空线路13.638km。塔基建57座,总占地2.98hm2)、检修道路等组成。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孙疃煤矿塌陷区32MW水面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3年12月25日获得淮北市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批复。

建设项目于2024年2月开工建设,2024年6月调试运行。

3.投资情况

实际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19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61%。

4.验收范围

光伏区域主要建设内容含光伏阵列区以及光伏阵列区至升压站距离的集电线路,建、构筑物主要有太阳能电池面板及支架、箱逆变一体机、集电线路、检修道路等组成。本次环评只评价光伏区域,升压站及送出线路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工程建设内容,项目发生变动主要如下:

(1)光伏阵列区地块一和地块二实际布设发电单元数量较环评报告大。地块一布设4个光伏发电单元变为6个光伏发电单元,地块二布设3个光伏发电单元变为不使用该地块,地块三布设3个光伏发电单元变为4个光伏发电单元。光伏阵列区总占地由87.55hm2变为62.68hm2,因此光伏阵列区总占地面积减少。

(2)由于光伏阵列区范围减小,每个逆变器连接数量变为27个/28串组串,每个组串串联26片组件,10个单元总共布置72150块555Wp单晶双面双玻组件,光伏组件减少,功率增加,以保证发电量。

(3)部分环评集电线路为塌陷区,集电线路横向位移超过200米的长度累计达3.9km(从T31到T52这段连续塔基)。集电线路总长由15km变为15.177km,其中埋地电缆由0.7km变为1.539km,架空线路由14.3km变为13.638km。塔基由18座改为57座,总占地由4.68hm2变为2.98hm2,永久占地由0.62hm2变为0.17hm2,临时占地由4.06hm2变为2.81hm2。

(4)由于光伏阵列区地块二未建设,检修场地由3处减少到2处。在光伏场区的地块一和地块三进场道路终点位置都布设1处检修场地,占地面积由原来三处总面积0.3hm2变为两处总面积0.18hm2。

参照《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调整变更工作的通知》(皖环函【2023】997号)中相关规定,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施工期

(1)生态

①陆生生态保护措施

严格控制占地、临时道路减少土地开挖、挖方后采取植被恢复和异地补偿绿化等措施恢复原貌。

②水生生态保护措施

采用水面打桩施工工艺,减少水体扰动。选择在秋季枯水期,避开了水生生物繁殖季节。对施工人员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工作,在光伏方阵之间留有足够的光照空间,保证水生生态系统正常进行光合作用。

(2)废水

施工人员就近租赁民房,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菜地施肥。

地表径流和施工过程产生的泥浆水,经集排水沟和水沉沙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或施工现场洒水降尘,不外排。

对含油设施(包括车辆和线路施工设备)严格管理,未在水体及其附近冲洗含油器械及车辆。

临近水体进行施工时设置临时挡墙,在雨季到来之前进行拦截,防止施工废水及固废排入水体。

(3)废气

①扬尘防治措施

场内实行网络化管理、施工扬尘采取洒水抑尘、裸露场地采取覆盖或绿化措施、落实物料堆场防风抑尘措施、实行密闭运输,冲洗保洁措施、禁止焚烧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场外车辆加盖篷布,防止沿途洒落,车辆限速减少扬尘。

②机械废气防治措施

施工机械、运输车辆、材料转运与使用得到管理。

施工机械车辆尾气采取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并且安装排气净化器,使用符合标准的油料或清洁能源,燃油机械设备的得到维护和保养,使发动机处于正常、良好的工作状态。

(4)噪声

居民点靠近光伏施工区一侧设置隔声屏障,同时禁止夜间施工。运输车辆严格按照规划好的路线行驶,路过村庄时实施限速、禁鸣等措施。对施工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并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减少了由于施工机械使用不当而产生的噪声。

(5)固体废物

可回收利用的已部回收处理,不可回收利用的的建筑垃圾建设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回填或堆放。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

(6)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光伏场区全部为坑塘区域,坑塘塌陷区已长有天然植被。主体设计对施工边坡等裸露区域采取播撒草籽措施。对集电线路区管道施工作业带占地、塔基施工场地、牵张场等临时占地的表土进行钢板铺垫保护,对临时堆土布设密目网苫盖措施。

2、运营期

(1)光合理分布光伏方阵,在光伏方阵之间留足够的光照空间,保证水生生态系统正常进行光合作用。

(2)清洗水依托雨水和来自项目水域,冲洗水不含有清洗剂、主要污染物为SS,清洗废水部分自然蒸发消耗,部分自然流入项目水域。

(3)产品噪声达到行业标准,成套供应的设备配备的消声、隔声设施。

(4)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光伏区更换的废旧光伏组件。废光伏组件由有资质单位回收。

(5)采用双面单晶硅组件,最外层为特种钢化玻璃,透光率高、反射率低,电池板倾角向上,减弱了光线的反射,基本不会对人的视觉以及周围动物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居民生活和动物生存环境产生影响。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生态环境

本项目施工期较短,且在施工期对施工人员进行了宣传教育,开展了文明施工,施工期人为活动对生态系统的影响得到了有效控制,本工程施工建设很好地落实了水土保持措施,未发现施工弃土弃渣随意弃置,通过对临时占地区的植被恢复措施,工程区内的植被损失能很大程度上得到补偿,未对周围生态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2.大气环境

本项目施工期间采取有关措施后未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造成污染影响。

本项目正常运行期间,不产生废气,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大影响。

3.地表水环境

经现场调查,未发现遗留的施工期废水造成的环境问题,施工期间未发现废水漫流、乱排现象,未发生涉及水环境的投诉,施工期间临时沉淀池已经完成清理工作。

本项目运行期会定期对光伏组件上灰尘进行清洗,光伏组件冲洗为局部间断性冲洗,光伏组件清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扬尘产生的SS,清洗废水经光伏组件表面流入项目水域,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大影响。

4.声环境

本项目施工期间采取有关噪声控制措施后未对区域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随着施工期结束,有关环境影响消除。没有噪声投诉。

本项目运行期主要噪声源为箱变,委托了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安徽鑫程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监测,验收监测期间,地块一东西南侧和地块三厂界昼夜间噪声范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地块一北侧距离344国道1米,昼夜间噪声范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

5.固废

施工期间未发现弃渣乱堆乱弃的现象,施工现场未发现遗留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堆积问题,未发现遗留环境问题。

运营期产生的废旧、破损太阳能电池板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6.光污染及景观

本项目的实施未在调查范围内产生明显的光污染影响。基本不会对人的视觉以及周围动物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居民生活和动物生存环境产生影响。

五、验收结论

孙疃煤矿塌陷区32MW水面光伏发电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项目基本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基本符合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认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六、后续要求

建议做好运行期生态环境管理。后期废旧光伏组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补充危废协议。

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