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处置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灵璧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委托安徽启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已完成报告书的征求意见稿编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部令第4号)等有关规定,现向公众公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相关内容,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见附件2,直接下载获取,或于灵璧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查阅纸质报告书。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包括三部分:
1、直接受影响的人群,主要是项目实施地及其周围的居民;
2、间接受影响的团体及代表,主要是项目实施地及其周围的相关部门的代表、非政府组织和企业的代表;
3、对拟建工程比较关心的其他民众。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公众可通过附件1下载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对该项目建设与运营过程中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建设单位联系方式,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信访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建设单位联系方式如下:
1、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灵璧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闫主任
联系电话:18055716271
电子邮箱:271646674@qq.com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安徽启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汪总
联系电话:13705696446
电子邮箱:3487369@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众请于2020年8月17日~8月28日期间内提出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灵璧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